国税总局出台增值税新规 伊利光明等乳企均将受益
2011-08-04 证券日报 访问量:501 | [ 字号:大 中 小 ] |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》(征求意见稿)的公告,称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,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,而试点行业则是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。
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,但对于受益的行业来说,已经得到多方人士的关注,券商也发布了对收益行业的评级报告,为此,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了相关上市公司和业内相关人士,他们是如何看待这次增值税税率试点新规?
乳制品企业将受益
也就是说,以前进项税税率为13%,销项税税率为17%的企业,新规实施后,进项税税率将变成17%。而根据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计算方式可以看出,新规定可以直接给企业带来几个点的毛利率。例如,以前,抵扣税的是购买产品数额乘以13%得出的数额,而实行新规定后,计算标准是购买产品数额乘以17%/(1+17)得出的数额。如果购买产品是数额是100元的话,那么按照新规定计算下来,给企业增加了1.5的毛利率。如果真的实施新规定,那么乳制品企业则是唯一的获益者,因此他们目前执行的标准还未统一。
记者查阅了相关乳业类上市公司的年报,看到企业在进项税和销项税所执行的增值税税率标准多数是13%或17%,液态奶和奶粉制品的执行标准就不一样。
另外,这次国税总局发布的征询意见稿中还明确指出,调制乳因不属于初级农产品,销项税率为17%;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因属于初级农产品,销项税率为13%。
在众多乳制品企业中,各家执行的标准不同。例如,刚刚步入资本市场殿堂的贝因美,作为一家从事婴幼儿食品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乳制品企业贝因美,今年4月份登陆入中小板,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,公司目前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17%。
贝因美董秘刘晖宇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也看到了税务总局的征询意见稿。对记者提出的是否对公司有直接的利益时,刘晖宇表示,如果真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增值税标准的话,公司会享受到几个点的税率,令公司带来直接收益。
中投顾问食品分析师周思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按新规定执行,意味着对占比60%左右的调制乳企业利好。
受利好消息影响,乳制品上市公司近日在二级市场上表现突出,光明乳业,伊利股份,贝因美等乳企连续几天都是股价飘红,与大盘形成鲜明的对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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