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税总局出台增值税新规 伊利光明等乳企均将受益

2011-08-04      证券日报   访问量:501 [ 字号: ]
 

    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》(征求意见稿)的公告,称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,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,而试点行业则是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。

   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,但对于受益的行业来说,已经得到多方人士的关注,券商也发布了对收益行业的评级报告,为此,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了相关上市公司和业内相关人士,他们是如何看待这次增值税税率试点新规?

    乳制品企业将受益

     据《证券日报》记者了解,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多数执行的税率标准是购进执行13%,而销售多执行17%的标准。意思是,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时主要是按照13%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,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%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,“高征低扣”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,如果这次调整按照统一的税率执行,那么对企业来说将带来几个点的毛利率增长。

    也就是说,以前进项税税率为13%,销项税税率为17%的企业,新规实施后,进项税税率将变成17%。而根据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计算方式可以看出,新规定可以直接给企业带来几个点的毛利率。例如,以前,抵扣税的是购买产品数额乘以13%得出的数额,而实行新规定后,计算标准是购买产品数额乘以17%/(1+17)得出的数额。如果购买产品是数额是100元的话,那么按照新规定计算下来,给企业增加了1.5的毛利率。如果真的实施新规定,那么乳制品企业则是唯一的获益者,因此他们目前执行的标准还未统一。

    记者查阅了相关乳业类上市公司的年报,看到企业在进项税和销项税所执行的增值税税率标准多数是13%17%,液态奶和奶粉制品的执行标准就不一样。

    另外,这次国税总局发布的征询意见稿中还明确指出,调制乳因不属于初级农产品,销项税率为17%;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因属于初级农产品,销项税率为13%

    在众多乳制品企业中,各家执行的标准不同。例如,刚刚步入资本市场殿堂的贝因美,作为一家从事婴幼儿食品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乳制品企业贝因美,今年4月份登陆入中小板,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,公司目前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17%

    贝因美董秘刘晖宇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也看到了税务总局的征询意见稿。对记者提出的是否对公司有直接的利益时,刘晖宇表示,如果真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增值税标准的话,公司会享受到几个点的税率,令公司带来直接收益。

    中投顾问食品分析师周思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按新规定执行,意味着对占比60%左右的调制乳企业利好。

    受利好消息影响,乳制品上市公司近日在二级市场上表现突出,光明乳业,伊利股份,贝因美等乳企连续几天都是股价飘红,与大盘形成鲜明的对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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